一、认证概念、目的及原则
领事认证是指驻外使领馆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领事认证活动本身不设立也不改变或消灭文书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的原则是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应遵守本国和驻在国法律,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损害两国国家利益的社会公共利益。
二、认证机构及程序
(一)认证机构
国内领事认证机构,是指中国外交部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国外领事认证机构,是指中国驻外使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二)程序
国外出具的需送至国内使用的文书,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文书使用机构要求认证的,经文书出具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后,应当送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驻外使领馆不对国内有关单位出具的文书进行领事认证。国内出具的需送往国外使用的文书,文书使用国要求领事认证的,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或者证明机构证明后,应先送往中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办理领事认证,再送往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三、常见种类
(一)民事:巴基斯坦公民的护照复印件,巴政府主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学位(毕业)证明、成绩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二)商事:巴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股东名单等。
四、受理范围
根据领区划分,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受理长期居住在首都伊斯兰堡、拉瓦尔品第、开伯尔-普什图省、吉尔吉特-巴尔蒂斯坦地区等地的巴基斯坦及第三国公民的领事认证申请。
中国驻卡拉奇总领馆受理长期居住在信德省和俾路支省的巴基斯坦及第三国公民的领事认证申请。
中国驻拉合尔总领馆暂未开通领事认证业务。该馆领区旁遮普省(不含拉瓦尔品第)的巴基斯坦及第三国公民的领事认证申请暂由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代为受理。
中国驻巴使领馆于2019年5月起委托Gerry’s签证申请中心代为受理领事认证申请。请申请人根据本人长居地点,向Gerry’s签证申请中心设在伊斯兰堡、卡拉奇的相应分支机构提交申请。
五、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合法有效的护照等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退回)及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代办人代为递交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代办人合法有效的护照等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退回)及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涉及重大事项,代办人还应提供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申请人,须有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法定代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本人具有代表权的文件原件,如未成年人出生证明、法院判决书等。法定代理人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须一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空表见附件1)。办理死亡证明认证的,填写《死亡证明认证使用专用申请表》(空表见附件2)。
申请表包含“申请人签名”和“代办人签名”栏,均需提供签名原件,不得以传真件、复印件代替。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申请人,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法定代理人应在申请表上代表申请人签名。
(三)申请领事认证的有效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文书应由巴基斯坦当地公证机构及相关政府机关出具并已经巴外交部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完成认证。文书在两页及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
(四)如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领事认证,应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商业文书一般由合法持有该文书的企业申办领事认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不能亲自前来申办,可由代办人代为递交申请。如涉重大事项,代办人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或该企业、组织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函。
(五)死亡证明认证,由死者近亲属办理,提交死者身份证件(如有)、死者近亲属身份证件,同时须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由死者近亲属书面声明其与死者的亲属关系。代办人为其近亲属,代为填写申请表“死者信息”,“代办人”栏填写近亲属信息,“代办人签名”栏由其近亲属或死者近亲属委托的代办人签署。死者近亲属委托他人代办认证须一并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六)使馆根据需要,认为申请人需提交的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申办流程
(一)提前准备好已经巴基斯坦公证机构公证或由相关政府部门、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巴国家数据注册管理局、教育、公安、监察、民政等部门)出具的文书。
(二)将文书送往巴基斯坦外交部及其委托的4家机构(巴外交部驻卡拉奇、拉合尔、白沙瓦、奎塔外事联络办公室)办理巴方认证。当申请人拿到巴方认证文书后,务必现场扫描文书上巴方所贴的二维码,确认文书与扫描出来的文件相符,否则将影响下步办理。
目前中国驻巴使馆受理巴外交部、巴外交部驻拉合尔及白沙瓦联络办公室的认证,中国驻卡拉奇总领馆受理巴外交部驻卡拉奇、奎塔办公室的认证。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巴方机构办理认证。
申请人可点击巴外交部领事服务官网了解巴外交部及其委托的4家机构名单、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前往Gerry’s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经巴方认证的文书等材料,申请办理认证。Gerry’s签证申请中心仅负责咨询解答、申请受理、收费、发证等业务,不参与认证审批。文书能否获准认证,以使领馆最终决定为准。
伊斯兰堡Gerry’s签证申请中心地址:Gerry's Building Park Road, adjacent to Punjab Cash & Carry, Islamabad, Pakistan。
工作时间:工作日09:00-15:00(节假日不开门)。
咨询电话:051-8439385,051-8439354。
网址:https://www.visaforchina.cn
邮箱:Islamabadcenterforchina@gerrys.com.pk
(四)Gerry’s签证申请中心将认证材料送至使馆。使馆收到材料后,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出具领事认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需要面谈、需要复核材料或办理报批手续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如果申请被退回,申请人再次申请,将视为一次新申请,办理时间将从新申请送至使馆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请申请人根据取证单上的取件时间,去Gerry’s签证申请中心领取认证书。特殊情况,取件时间不定的,Gerry’s签证申请中心将电话通知申请人,注意接听电话。如申请人现场发现认证有问题,应在柜台当面与Gerry’s签证申请中心工作人员沟通。
七、办理时限及使馆收取费用
(一)正常办理:4个工作日取件。
中国籍民事类文书认证1900卢比/份。商事类文书认证3800卢比/份。外国籍民事类文书认证费5800卢比/份,商事类文书认证11500卢比/份。
(二)加急办理:以使馆受理当日为第1个工作日计算,1-2个工作日取件,收取特急费9600卢比/份;3个工作日取件,收取加急费6500卢比/份。
八、注意事项
(一)文书内容应真实、合法,没有违背事实或伪造内容,不得损害中巴两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巴两国国家、集体及社会公共利益。
(二)文书如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如当地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内容不合法,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或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不符合文书出具机构、文书使用机构规定和要求,使馆将不予认证。
(三)文书在两页及两页以上的,应采取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不得涂改拆换,以保证文书完整性。如文书装订不合要求,使馆将不予认证。
(四)我驻外使领馆、中国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及国内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在巴法院提起的涉及国内不动产纠纷有关诉讼文书,送第三国使用的文书,民间借贷合同,未达我国法定年龄人员申办以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为目的的未婚证明等文书,使馆不予认证。
(五)根据国内规定,用于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等事项的无配偶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等文书,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超过6个月的,使馆不予认证。
(六)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书内容,认证视为失效。申请人还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七)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1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认证书及原文书,使馆将另行直接处理。申请人须承担认证书、原文书和其他申请材料被销毁的一切后果。
附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doc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死亡证明认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