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附加证明书须知(2024年12月更新)

2024-12-27 20:13

一、背景介绍

2023年3月9日及11月7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见附件1)先后在巴基斯坦和中国生效。根据《公约》规定,中巴两国签发的《公约》范围内公文书只需办理各自国家“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对方国家使用,无需再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此前已加入《公约》,《公约》继续对中国港澳地区适用。

二、办理中方“附加证明书”

中国送往巴基斯坦使用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须送往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北京)或中国外交部委托的相关地方外事办公室(受理机构名单见附件2)办理附加证明书。

中国外交部是中方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为中国境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中国外交部委托的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为本行政区域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样式见附件3)。

请点击这里获取中方附加证明书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的相关信息。点击这里可在线核验附加证明书真伪。

三、办理巴方“附加证明书”

巴基斯坦送往中国使用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须送往巴外交部及其委托的地方联络办公室办理附加证明书。

巴外交部是巴方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为巴境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样式见附件4)。受巴外交部委托的巴外交部地方联络办公室可为本行政区域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

请点击这里获取巴方附加证明书办理方式及其他相关信息。点击这里可在线核验附加证明书真伪。

四、友情提醒

(一)办妥中巴两国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文书必然将被对方国家用文单位接受。为确保附加证明书在对方国家正常使用,建议申请人在办理附加证明书之前,先向对方国家用文单位了解其是否接受附加证明书,以及其对外国公文书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再办理有关手续。

(二)巴方目前仅有巴外交部及其委托的地方联络办公室可签发附加证明书,全国范围内仍以传统领事认证业务为主。鉴此,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领馆仍循旧渠道,继续配合巴方办理公文书领事认证。待巴方具备全国范围内全量签发附加证明书的条件时,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领馆将停止办理领事认证业务,届时将在官网发布通知。

附件: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中译文).docx

• 中国签发附加证明书受理机构名单.docx

• 中国签发附加证明书样式.jpg

• 巴基斯坦签发附加证明书样式.pdf